您好!欢迎来到南通好助手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南通工商注册 0513-87540886   

              152-6278-2333 

南通工商注册


南通工商注册

新闻中心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电话传真:0513-87540886

手机微信:15262782333

邮箱:nthzs@nthzs.cn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万达广场A5幢2701

联系人:许经理


国家税务总局: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国家税务总局: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09-07 作者: 点击:

中国政府网22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就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公告配套的政策解读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本文网址:http://www.nthzs.com.cn/news/717.html

关键词:南通工商注册,南通公司注册,南通注册公司

最近浏览:

联系我们

企业名称:南通好助手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万达广场A5幢2701

电话:15262782333

网址:www.nthzs.com.cn

版权所有:南通祥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码:苏ICP备18034415号-2

关于我们

南通工商注册 南通注册公司

     手机站      咨询微信


热推产品  |  主营区域: 江苏 天津 吴江 吴中 太仓 常熟 昆山 南通 上海 北京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